第八届澳洲福州同乡会理事会声明

2013-1-18 16:37| 发布者: autumn| 查看: 510| 评论: 1

摘要: 第八届澳洲福州同乡会理事会声明
致:
尊敬的全体理事、会员、福州华侨乡亲,
兄弟社团领导、华埠各界侨领、中国驻澳使领馆负责人,
及国内相关外事、统战、侨办等政府部门和新闻媒体,

澳洲福州同乡会第八届理事会多方了解到近来原第七届同乡会会长王晋榕为了干扰破坏和阻挠第八届理事会的正常工作,公然大肆对外散发歪曲事实的不实之词,试图误导欺骗不明真相的会员和外界人士,甚至发展到公开盗用同乡会名义和社团法人印章发出以恶意毁谤他人个人名誉为目的的所谓公告,在悉尼侨界和福州华侨华人内部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为了制止这些侵犯福州同乡会名誉的恶劣行径,揭示事件真相,澄清相关事实以正视听,第八届澳洲福州同乡会理事会特此作出如下严正声明:

一、 以陈炜杰会长为首的第八届理事会是依照同乡会社团章程合法产生的澳洲福州同乡会的唯一合法代表机构。原第七届理事会于 2012 年 8 月届满二年任期结束。原第七届常务理事会于 2012 年 8 月 5 日依照章程召开会议,时任 16 名常务理事会成员中有 11 名参加会议,其他缺席常务理事也都事出有因,其中三人在国外,两个人请假。经过讨论和表决,到会理事11 人中有 10 名以压倒多数通过决议并一一签字认可,决定依照章程规定成立第八届常务理事会选举筹备委员会。选举筹委会于 2012 年 9 月 22 日召开会员大会并依照章程公开投票选举出第八届理事会。上述会议投票和换届选举符合同乡会章程相关规定,程序公正公平公开,结果合法有效,相关投票和会议记录清楚完整,还保存有录音录像,件件有案可查。

二、 第八届理事会面对复杂的局面克服了王晋榕等极少数人为制造的大量障碍和阻挠,维护了澳洲福州同乡会的团结和声誉,得到了众多德高望重的华人侨领、大批兄弟社团、国内相关外事统战侨办等政府部门以及广大福州华人乡亲的认可与支持,先后成功召开第八届理事会就职庆典大会和保钓爱国抗议示威与全球签名征集活动,并得到纽省州议会以会议正式声明形式予以认可。此外,第八届理事会通过大量艰苦和细致的工作,在原第七届会长王晋榕、原财长金天明无端扣押社团账目和文件记录并恶意多方阻挠干扰会务交接工作的情况下,基本掌握了同乡会社团法人的各项关键法律文件和证书,并在相关金融和澳洲政府机构完成了社团银行账户正式移交、社团法人名称及印章变更登记注册等关键工作。第八届理事会的合法性在法律上已得到充分认可、无可置疑,经得起检验。

三、 原第七届理事会及其成员在任期届满、选举筹备委员会已产生的情况下,其职务已相应终止,不能再以任何形式行使职权或对外以同乡会名义活动。任何个人,包括原第七届前任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会成员和普通会员,在没有获得第八届理事会正式书面授权的情况下,无权对外代表本会或以本会名义从事任何活动。原第七届少数人士的所作所为违反本会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未经任何形式的授权,其行为均应被视为个人行为,无效且不被本会承认。目前第八届会务移交工作已接近尾声,第八届理事会将会在近期内采取进一步行动尽快并彻底地解决换届选举以来本会内部产生的种种纷扰,将同乡会的的工作和事业推上正轨。

四、 第八届理事会在会务移交过程中配合第三方独立专业律师和注册审计会计师,经过正式的初步调查,目前发现原第七届同乡会的会务和财务管理上涉嫌一系列令人震惊的严重问题,其中包括原会长王晋榕与原财长金天明涉嫌严重违反社团章程和法律法规、违反财务管理规则,在未经理事会知情或许可情况下六年来长期擅自挪用同乡会社团大量资金并涉嫌谋取私利的问题,以及相关责任人在会务管理等各个方面涉嫌大量极为严重的违反社团章程、滥用职权、严重渎职、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陈述和承诺等违规乃至违法行为的问题。澳洲福州同乡会第八届理事会保留采取法律手段追究相关人士的法律责任并追讨被侵占的社团财产的一切权利,并在此再次正告原第七届会长王晋榕及财长金天明,认清其行为将给其个人带来的严重后果,认清事实和前途,珍惜澳洲福州同乡会的声誉,迷途知返,停止一切妨碍阻挠第八届同乡会会务活动以及恶意毁谤个人名誉的无理行为,并自觉配合第八届同乡会的各项工作。

五、 本会再次明确要求任何收到本次声明的机构、团体和个人不再和那些少数盗用澳洲福州同乡会名义活动的个人接洽,自觉不理睬任何恶意侵犯同乡会权利和名誉的行为和言论。欢迎各界人士直接向第八届澳洲福州同乡会理事会来信来电咨询更多详情。
  
特此声明
第八届澳洲福州同乡会理事会 
2013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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