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通过《抗议法》 10人以上集会需书面申请

2013-11-27 09:49| 发布者: autumn| 查看: 8| 评论: 0

摘要: 内政部门有权取消集会禁止在敏感地区搞活动法案在签署前饱受争议

埃及临时总统曼苏尔24日签署《抗议法》,该法案规定所有游行和抗议活动必须提前向内政部门提出告知函,内政部门有权拒绝。若未获政府批准,在公共场所10人以上的抗议或集会为非法行为,违法者将面临高额罚款和牢狱之灾。

内政部门有权取消集会

埃及总统府新闻发言人伊哈卜·巴达维当天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抗议法》旨在规范公民在公共场所的集会、游行及和平示威等行为。《抗议法》规定,任何游行和集会的组织者必须提前3天向游行所在地区警察局提出书面告知,在告知函中必须写明集会的原因、地点、口号等,并提供组织者的详细信息。内政部门有权在抗议活动开始前24小时取消该活动。内政部门同时有权改变游行的地点和行进路线等。《抗议法》规定,游行组织者在遭到内政部门的拒绝后,有权向专门的法院申诉,法院将在短时间内做出裁决。

禁止在敏感地区搞活动

《抗议法》规定政府有权禁止任何在关键政府部门、军事机构和地标性建筑附近的抗议活动。该法律禁止在宗教场所进行任何政治性集会,禁止游行以宗教场所作为出发地点。该法律同时禁止示威者在公共集会中携带任何武器、爆炸物、燃烧装置、烟花爆竹等可能威胁个人和机构安全的物品,并且禁止任何示威者佩戴面具或在示威中遮挡面部。

《抗议法》规定内政部有权驱散任何违规或存在危险的公共集会,警察有权以必要手段应对持械示威者的威胁。《抗议法》同时规定各省省长可以在所辖地区指定安全的抗议示威场所,在此类场所内进行的示威可以不提交书面告知。

法案在签署前饱受争议

《抗议法》于两周前由内阁提交给临时总统曼苏尔。此法案被签署前在埃及已饱受争议,并引发多起抗议活动。抗议者指该法案侵犯了公民自由集会和游行示威的权利,并且给予警察逮捕示威者以及对示威者使用武力的权力。针对这些抗议,此法案进行了局部修改,最终于24日由曼苏尔签署通过。分析人士认为,此法案出台的目的在于在埃及结束紧急状态后,为政府能有效控制示威活动提供法律依据。

24日,埃及多省爆发小规模游行示威。在首都开罗,军警封锁了解放广场、阿达维耶清真寺广场、复兴广场及市中心多个主要广场,以防止游行示威引发冲突。截至记者发稿时,开罗未现大规模游行和冲突。

自前总统穆尔西7月3日被解职以来,埃及国内暴力冲突不断升级,安全局势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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