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遣返声请 下月起统一审核

2014-2-10 17:4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727| 评论: 0

摘要: 特区政府昨日宣布,将于3月3日开始实施统一审核机制,以审核根据包括《入境条例》(第一一五章)所指的酷刑、《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三八三章)第八条下的第三条所指的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侮辱之处遇或惩罚,及参照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第三十三条的免遣返原则所指的迫害等风险为理由,要求避免从香港被驱逐、遣返或引渡至另一国家而提出的免遣返保护声请。政府发言人昨日指出,须被或可被遣返或递解离境的人,或...

  特区政府昨日宣布,将于3月3日开始实施统一审核机制,以审核根据包括《入境条例》(第一一五章)所指的酷刑、《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三八三章)第八条下的第三条所指的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侮辱之处遇或惩罚,及参照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第三十三条的免遣返原则所指的迫害等风险为理由,要求避免从香港被驱逐、遣返或引渡至另一国家而提出的免遣返保护声请。

  政府发言人昨日指出,须被或可被遣返或递解离境的人,或在移交逃犯法律程序中被要求移交的人,如声称从香港被驱逐、遣返或引渡至另一国家会遭受上述风险,可向入境事务处提出免遣返声请。在统一审核机制下,入境处会根据所有适用的理由,一次过审核其免遣返声请。

  免滥用程序延长非法留港

  他表示:「统一审核机制将有助我们落实相关政策目标,即按照合乎法律所要求的高度公平标准的程序,审核为抗拒被驱逐、遣返或引渡至另一国家而提出的免遣返声请;同时避免经济移民滥用程序,以达致延长非法留港的目的。」

  统一审核机制的程序按照《入境条例》第VIIC部的酷刑声请法定审核机制所制订,包括要求声请人完成一份免遣返声请表格以提供理由及证据,其后入境事务主任会安排声请人出席会面,提供资料及回答有关该声请的问题。

  为使酷刑声请上诉委员会(上诉委员会)可一并处理不服入境处决定的声请人所提出的上诉/呈请,行政长官已经授权上诉委员会全体委员,以其个人身份,根据《基本法》第四十八(13)条,处理根据《入境条例》第VIIC部所指的酷刑以外的其他理由所提出的呈请。

  就早前已向入境处提出酷刑声请的声请人,当局会作适当安排,以便在统一审核机制下,可同时以《入境条例》第VIIC部所指的酷刑以外的其他理由审核他们的免遣返声请。

  声请人可获当值律师法援服务

  在统一审核机制实施后,声请人可继续透过当值律师服务获得公费法律支持。

  发言人强调说:「实施统一审核机制并不影响特区政府就《难民公约》及其1967年议定书从未适用于香港的一贯立场,及我们不给予任何人庇护或核实任何人的难民身份的坚定政策。联合国难民署将继续按其授权为难民提供保护。为此,入境处会将迫害风险获确立的免遣返声请人转介至联合国难民署,让该署考虑确认该声请人为难民,以及为获确认为难民的人安排移居至第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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