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5签证在adelaide居住2年,期间回国度假时间怎么算?

本帖最后由 brigitcc 于 2009-11-26 22:29 编辑

我是2007年11月9日拿到SIR的,然后同年11月14日离开ad回国过年,2008年2月13日返回ad。

我fulltime工作一年已经完成,如果不算回国的时间,今年11月9日就算住满2年了,到底回国度假的时间要不要扣除啊?

如果要扣除,那我是不是最早要明年2月才能递交转pr的申请?
帮顶!同为495天涯沦落人!{:2_59:}
听说3个月内度假可以不用扣除,不过楼主刚刚3个月,这就不清楚了。
听说3个月内度假可以不用扣除,不过楼主刚刚3个月,这就不清楚了。
piano 发表于 2009-11-26 22:45 http://www.adelaidebbs.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

这就是我纠结的地方。
继续关注ing
扣掉......
扣掉。。。
顶!

偶的情况类似,但是我是回国2次,一次2个半月,一次15天,请问是否要扣除?

哪位大侠了解,请回答一下!
请教PIANO,3个月内度假不用扣除准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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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 只看该作者
tony说不用扣除。我问过吴家谋,也说不用扣除。这两个都是注册移民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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