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 父母离婚 母亲再婚 生了弟弟 (6岁) 继父家有两个女儿 但是不与我们同住
大女儿(已婚 三十左右)的抚养权归继父 ( 但是 他们离婚时 大女儿已满十八周岁, 所以这里应该不存在抚养权 监护权的问题 *是么?*)
我的问题 :我可以给我妈妈还有继父申请移民么?
继父的大女儿是不是不算在我们的家庭成员里?( 我们的户口本上从来没有过这个人, 也不再同一处家庭住址)
申请时 我父母需要交什么材料 来证明他们的之前和现在婚姻状况 还有 家庭成员的具体组成?
谢谢大家了 我的情况比较复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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