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grant的签证会替代早前grant的签证吗?急!

大家好,想请教大家一个问题。
我早前提交了旧政策下的487签证(亲属担保),同时递交了EOI。
帮我办理487签证的中介比较马虎粗心,他第一次向阿德莱德的移民局寄送487材料的时候寄丢了。。。(这也是我们的猜想,因为移民局在我们寄出材料后的两周的时间里都没有扣签证费),于是我们递交了第二次487申请。
在第二次487寄送出去后的第二天我189的EOI收到邀请了,于是我马上叫那位办理487的中介下调了他银行卡的daily limit(我是把签证费事前转给他,移民局从他卡里扣钱的。下调daily limit之后,移民局就无法扣签证费了)并打电话去移民局cancel了我第二次的487申请。
现在据他说第二次487申请的材料已经被退回(但他说移民局没有退回相关的application form,请问会是这样吗?),我现在想请问,如果在我189永居签证批下来之后(现已lodged),如果487又莫名其妙地被批下来了(touch wood。。。呸呸呸。。。比如我第一次寄送的材料受到了审理,扣了签证费而那个糊里糊涂的中介又不知道),后批下来的487会replace现在批下来的189,从而导致189失效吗?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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