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施的新“入籍法”规定,作为外国人申请加入德国籍必须符合以下先决条件:
申请者具备
1、具有在联邦德国生活、居住的居留许可证。(Aufenthaltsberechtigung 或 Aufenthaltserlaubnis)
2、已一贯地常住在联邦德国至少8年。
3、在联邦德国的生活来源不依靠社会救济和失业补助。
4、具备足够的德语水平。
5、没有犯罪记录。
6、在德国有住处。
7、承认联邦德国基本法。
8、同意退出至今拥有的原国籍。
对一个多年生活在德国的外国人,既便已符合入籍德国的基本条件,也不会被自动地归化成德国籍,也没有义务必须加入德国籍。如果一个外国人希望继续生活在德国,并享有同德国人一样的权力和义务,更好地融入德国社会,必须自己提出申请加入德国籍,成为德国人。
新的入籍法对在德国出生的孩子有了新规:
在德国出生的外国人孩子从出生之日起自动成为德国籍。
先决条件是:
1、新出生孩子的父亲或母亲有一方,已一贯地常住在联邦德国至少8年。
2、新出生孩子的父亲或母亲有一方,已拥有德国永久居留许可证(Aufenthaltsberechtigung),或至少3年来已拥有德国长期居留许可证(unbefristete Aufenthaltserlaubnis)。
尽管有了此自动成为德国籍的新规,但新入籍法做得还是很有逻辑性的。比如我出生在德国,但我并不希望被自动成为德国籍,而继续我父母一方的原国籍,你不可以强迫我成为德国籍。
新入籍法增加了补充规定:(Optionsmodell)
该新出生孩子在未成年时,具有双重国籍。当该孩子成年后,在18岁到23岁之间,由其自己对拥有哪个国籍作出选择,选择了其一后,必须退出其二,不再拥有双重国籍。
按此进入“入籍德国的法律依据”
一、先谈一下“利”何在
1、入籍德国后便具有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事实上这是一个人基本的政治权力,如果你长期生活在德国,并将继续长期生活下去,不管你对政治感不感兴趣,有此权利是你的尊严。中国对罪犯的审判有“剥夺政治权力若干年”一说,即在服刑几年外还将被剥夺政治权力若干年。如果你已持有德国的长期居留或永久居留,但你并不具备此基本的政治权力,如同被德国永久地剥夺了政治权力。
2、享有去欧洲共同体国家和其它许多国家(如美国、洪都拉斯、冰岛、列支敦士登、摩纳哥、挪威、圣玛利诺和瑞士等等)旅行的免签证待遇。
3、在德国享有自由迁徙权。
4、在德国享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和自由开业的权利。
5、入籍德国者的家庭成员受到惠利。(如一个中国籍男士加入德国籍后,他在中国的中国籍妻子或他娶了一个中国籍的女士为妻,该女士可较容易地获得许可来德国生活,来德国后立即可获得无限制条件的工作许可。)
6、作为外国人在德国无论你持有短期居留或长期居留,都是被动的。如果你到哪天生活来源出了问题,残酷的德国社会就要将你赶出去。如果你入籍了德国,即便你将面临很惨生活境地,你都可以安乐地躺在高福利的德国社会身上,德国社会永远都无法抛弃你。
7、对于一些曾在德国申请政治庇护被批准,而获得了在德国庇护居留的中国人来讲,他们所持德国政府颁发的难民护照(难民护照上被注明不能去中国),他们由此永远也回不了中国。如果加入了德国籍,便使“难民护照”为“德国护照”。回去中国就可如愿以偿。
二、再讲一下“弊”何在
1、就中国人来讲,如果你加入德国籍后,就得放弃原有的中国籍。按中国的定义来说,你就由华侨变成了华人。尽管德国可以有条件地承认双重国籍, 中国的国籍法规定不允许拥有双重国籍。你要回去故乡中国看看,还得去中国驻德国大使馆签证。多麻烦。
2、作为中国人加入了德国籍后,理应是个德国人了,但德国人并不把你当作德国人看,因为你的黑头发、黑眼睛、黄皮肤让德国人终究还是把你当作中国人,并非因你加入了德国籍就融入德国社会,融入德国社会也并非是件易事,除非你真的出类拔萃,而不是你自以为出类拔萃。
入籍申请一般是向户口所在地市政府入籍办公室(Einbuergerungsamt)提出,而不是去外国人事务管理局申请(Auslaenderamt)。
提交入籍申请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一份自己手写的个人简历。
2、本人的护照及德国居留许可证。
3、出生证明书。
4、结婚证书(已婚者)。
5、当前的收入证明。打工者,提交工资证明。自己开业者,可通过税务顾问出具目前的盈利证明,或收入证明。
6、二张证件照片。
7、填写一份完整的入籍申请表。按此可看一下标准入籍申请表的样本。
入籍费用:500马克。
关心入籍德国问题的来信很多,我们在此作一答复。
1、入籍条件中有一条“具备足够的德语水平”,能否解释一下什么是“足够的德语水平”?
答复:详细查阅了德国国籍法的原文,但并没有找到关于“足够”(ausreichend)是何标准的解释。记得我的一位朋友曾在一网站上发表过一文,用德国学校的打分制度对“足够”作了解释。但他将德国学校六分制的打分,解释成五分制的打分,可能是弄错了。可笑的是国内不少网站却原版抄袭了此文,还打上了本网站版权所有,不得转载。将其文窃为己有。
用德国学校的打分制度来解释应该算是比较恰当的,德国学校的打分制度一般采取六分制:
德国分数
德语定义
中文解释
与中国学校打分制的比较
中国分数
一分 sehr gut 很好 优,(相当于中国的 90-100分) 5分
二分 gut 好 良,(相当于中国的 80-89分) 4分
三分 befriedigend 满意 中,(相当于中国的 70-79分) 3分
四分 ausreichend 足够 及格,中国的打分里没有这一级。或60-69分
五分 mangelhaft 不及格 不及格,(相当于中国的 60分以下) 2分
六分 ungenuegend 不够,不及格 差,(相当于中国的 10-59) 1分
我们用中德打分的比较列表来解释,可能对你理解会有些帮助。通过比较来看“足够”(ausreichend)这个词,可能是刚刚够及格的意思。但到底是语言水平够小学及格的标准还是够中学及格的标准,在文件上也无法得到规定。为此我们专门口头请教了几个入籍办公室,在做法上入籍办对每个申请者要进行一个语言测试,采取的方法各有一套,1、有的是进行一番对话。2、有的是拿一篇短文让你阅读后,将内容复述出来。3、有的是听写一段短文。由此而见,语言测试有要求,但不高。即你能一般的日常用语,能听懂,能表达。
2、加入德国籍的华人,是否可以退籍? 重新拿回以前的中国护照和德国长期居留证?
答复:这种情况很少见,但不能说没有。退德国籍是可以的,但这意味着要入籍中国的问题,能否入籍中国要去问问中国官方条件如何?即便你能入籍中国,要重新拿回以前的德国长期居留证是不可以的。
如果你退掉德国籍,重新加入中国籍后,还想继续留在德国的话,你将重新申请德国的居留许可。一切将如同你初来德国时一样,按德国的《外国人法》一步一步地慢慢来啰。
3、我同德国人结婚后,需要等多久才能入籍?
答复:在新国籍法中尽管提到了德国籍人的妻子或丈夫的入籍问题,但没有对具体的年限作出定义。我们在新的入籍行政条例中可以找到有关具体的年限的规定:只要在德生活过三年、其中至少已经结婚了两年就可入籍(?.1.2.1 StAR-VwV)。如果居留中断过,则中断前的居留按照2/3计入。如果该外国人或他的德国籍配偶由于职业原因而在国外生活,则该外国人即使在德居住不满三年也可酌情入籍(§9.1.2.2 StAR-Vw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