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心请教版主和各位网友。我是公派J1,交流访问学者。留学期限是2年(2010年9月-2012年8月)。我每个月有留学基金委的补贴1700美金。现在我父母想结伴一起来看我。想申请B2。他们的情况是已经离婚。
他们计划来美国3周的时间。
我现在想知道,填申请表时是填我资助还是他们自费通过的几率比较大。以他们目前的经济情况来看,VO会不会认为他们的财产不足够支付这3周的花费。如果是我出资,会不会好一点,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因为我查到有和我相似的情况,是J1儿子出资,结果被拒签了的案例。所以拿不定主意。请大家帮忙。谢谢了!
[ 本帖最后由 sophia9920 于 2011-11-4 10:33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