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待离婚的夫妻有一方可能把孩子带出澳大利亚

澳洲家庭法院始终是以保护未成年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原则。

禁止出境令 (Watch List Order)

当父母一方认为他们的孩子可能被另一方或其他人带出澳洲国境,并且返回澳洲的可能性小时, 可申请澳洲家庭法院签发禁止出境令,把孩子的名字放在海关禁止出境名单中。直到家庭法院取消该令,孩子才可以离开澳洲国境。

如果事情紧急,可拨电话至澳家庭法院值班法官,在不出庭的情况下直接拿到禁止出境令,然后立刻通知澳联邦警察执行该禁令。

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直接联系澳联邦警察把孩子的名字放在海关禁止出境名单上。

提供信息令 (Commonwealth Information Order)

如果父母中的一方把孩子藏匿,另一方可通过法律途径拿到澳家庭法院颁发的提供信息令,要求可能知情的,在澳洲范围内的任何人或机构提供该孩子的信息。

搜救令 (Recovery Order)

如果孩子的位置已确定,可通过法律途径拿到澳家庭法院颁发的搜救令,强制藏匿方交出孩子。需要注意的是,该搜救令只适用于澳洲范围内以及海牙公约的所有成员国,中国不是海牙公约的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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