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律师您好:
本人在边远地区购物中心开店,现有麻烦问题如下:
1 我们12年8月在该商场入驻,开始还好,但现在商场管理部门要求我们于14年7月开始,自行交纳Coucil Rate.之前的几个财政年,12 to 13 , 13 to 14,该Council Rate都包含我们每个月缴纳的Outgoings 里面。 本财政年(14To 15)年度,商场找了个理由,让我们自己缴纳,但是Outgoings数额却仍然不变。也就是说,我们今年需要额外多交$4000.
2 他们的理由是,前两个财政年当地政府只征收商场总的Council Rate,所以Outgoings里可以包括这笔钱。 但是今年当地政府分别向商场里的各家商铺单独征收,Outgoings将不包括这笔费用,商家自己缴纳该费用。可问题是,他们还是收取相同数额的outgoings!
3 这真是赤裸裸的打劫! 他们不但让我们支付Council Rates,还要我们缴纳水费,下个财政年,计划让我们自己缴纳Emergency Fee! 一句话,只要是有单独Notice的费用,Outgoings概不负责。
4 请律师指点迷经,我们该如何和这种无良商家打官司?由于我们距离阿德莱德很远,当面咨询很难,只好如此,还请谅解我的啰里八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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