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心学生的利益是学校关心自己利益的最好方法!-回CARRICK的公开信

学生们欣见Carrick 校方迟来的答复。 Carrick 学校昨天以学校的名义,公开发表了对该校学生移民申请中出现的问题关注与行动。这与前期一些学生曾经听说“学校是管教育,不负责移民”的论点相比,让人不胜欣慰。虽然那个论点在法律上是无法置疑的,但曾经让学生们心寒不已。因为学生们认为,当初学校和中介向大多数学生推荐时,都信誓旦旦的保证他们就读的课程是满足移民条件的。学校应该非常清楚,学生对该课程选择的真实目的就是为了能确保移民成功。学校作为教育出口的最直接和最大收益者,于情于理都应该对自己的学生予以更多的关心和支持。学生利益也是学校利益 的基础,也是澳洲教育出口利益的保障,唇亡齿寒是不言而喻的。学生们和他们的家庭对目前这种杀鸡取蛋式的移民政策本身也百思不得其解。由于事件发展到学生与移民部对簿公堂到了高等法院,这引起每一位学生的高度重视。在Carrick学校的公开信所陈述的内容中,学生们还有一些并不明了的问题,迫切希望能得到学校的解释和答复: 1. 我们无从知道学校是完全否了解事情的始末,。在该学生与移民部进入该法律程序前,无法了解该学生是否曾经求助于学校,也尚不清楚学校是否给予该学生所需和力所能及的支持。因为这个案子才是真正关系到所有与之相关学生的命运。 2. 信中所说:“移民部与公民部建议。。。。。。学生递交永居申请,从而使这些学生的签证将都会被转为过桥签证,值至此事件完全解决。”如果今天那些学生签证还在有效期内,他们还可以申请其它签证。转入过桥签证以后,一旦法院的判决不利于学生,他们还有可能再境内申请任何其它签证吗?如果不可能的话,他们是否意味着只有回国?这样的建议是否有让学生面临更大的风险!是移民部无意的提议? 3. 学校能否了解一下,以澳洲高等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审理周期,目前已在高等法院的案子预计大约需要多久才能完成到听证,审理和判决?如果是旷日持久要花费1,2年甚至更久的话,不论官司的输赢,那些无法长期等待的学生们可能会认真考虑自己选择。 4. 案子已在高等法院,那么学校能否通过自己的律师在与移民部会议时,或者通过合法途径了解移民部决定上诉的理由,援引的法律条款和案例是什么?这将有助于学生们更全面了解这个案子,帮助他们更好地做出选择的决定。 5. 据了解有的学生们被告知,凡是2007年7月以后入学的应该不受这次案子的影响。学校是否可以从移民部得到书面的报告确认这一消息,或者学校能否根据自己的判断和取得法律建议后,用今天类似的书面形式通告学生,以平定学生和他们家长惶惶不可终日的担心。 6. 学校是否能将这些移民课程授课时间做一个进一步的解释,既2007年5月前和今天实际上课一直是80周,为何以前被认可为是89周,而后来却是102周?因为学校的学生都认为,他们上课的实际时间和内容是完全一样的。如果被移民部区别对待是绝对不公平;如果是一视同仁,那法院结果不利于学生时,则可能全军覆没,无一幸免。 7. 信中提到了的“学院。。。会非常认真,积极及严肃的对待此事”,但缺乏任何给予学生帮助的具体信息,学生们希望学校能提出证据,能使移民部确认学校的课程授课时间和教育质量,不论2007年7月前后,是符合澳大利亚学历认证资格的;是满足移民部技术移民学历资格的;是符合移民条例规定的学习时间的;学生们希望如果学校确信自己课程的合法性,学校能从法律角度为自己的学生据理力争, 力求移民部知难而退尽快达成庭外和解,以免没有学生愿意看见的旷日持久等待。 学生们希望和相信学校当局能够理解,学生们翘首以待的急切心情。尤其那些2007年7月前入学在焦急等待签证中煎熬的毕业生;那些马上就要毕业却不知何去何从的同学;虽然人在教室却忐忑不安的学生;还有所有的家长们都渴望能 尽快有个答案。学生们首先肯定学校的公开表态。这与过去相比,学校的这种积极和公开的态度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学生对学校的了解。学生们希望这应该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而不是向流传中所说,这是学校迫于舆论的压力。学生们相信能为学生着想是最好的方式为学校自己着想,没有任何更好的方式比开诚布公的交流能化解学生对学校的疑虑。
[ 本帖最后由 newconcept 于 2009-3-8 14:1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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