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资金证明(急!在线等!)

请教大家关于资金证明的问题:
我已经收到UBC的MBA录取, 学费+生活费: CAD36000+CAD22000=CAD58000
假设现在的汇率6.5, 那么我应该提供至少人民币377,000元,
我现在有如下存款, 烦请各位大虾帮我看看有没有问题, 我还要提供哪些supporting documents:
1. 2002年父母在他们的名下存入14万(分两次存如,一次7万,一次7.5万),到今年三月的时候因为买房子取出了4万, 所以还剩下10万.这笔存款到2004年6月应该也有18个月了. 那么我除了提供存款证明和父母的收入证明之外, 还要提供别的依据吗? 比如这14万元在2002年存入之前的来源?
2. 2002年12月我在我的名下存入10万(我到今年已经工作四年了), 这笔存款曾经在2003年12月的时候开过存款证明, 一直冻结到2004年的6月份. 虽然存款证明现在是有效的,但开证明的日期不是在三个月之内,我有必要重新开一张吗? 这笔钱到2004年6月也有18个月了,是我从2000年到2002年工作两年时候的个人收入的积蓄, 我除了提供自己的收入和在职证明以及每个月的工资单以外, 还需要提供别的证明吗?  
3. 2003年12月我父亲在他的名下存入13.8万, 这是当年的年收入.他是公司的副总经理,所以他的收入是每年年底发的. 可是这笔钱的存款时间比较短,而且是一次性存入的,我除了提供父亲的在职和收入证明以外,还应该提供哪些依据呢?
4. 我从2002年开始每个月进行定期的零存整取.到2004年3月时已经存满约15万了, 而且时间上肯定也是超过18个月了. 但是我在2003年的月初购买了一套市中心的住宅, 这15万取出作为了我的首付款,但是我还是保留了所有的利息清单和那本定期一本通的存折,上面有很详细的存入和取出的时间. 我现在有两种方法填补这15万,还请各位大虾帮我看看用哪种方式比较好:
(1) 我让父亲马上存15万元到我名下,然后我可以在写资金来源的时候这样解释: 我当时取出自己存了两年的存款是为了买房子,但是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没有买成那套房子,所以我又把这笔钱一次性存入了银行,同时我可以提供我所有的利息清单和原来的那本存折.
(2) 我在市郊另又一套小户型公寓,我可以把它卖掉,然后把钱存入自己的帐户,向使馆解释我的资金来源: 我用自己的积蓄买了一套市中心的房子首付花了15万,然后又把自己在市郊的房子卖了,把钱存入了自己的帐户. 当然我可以提供房产交易的合同,发票及所有税收证明.
我想请教各位大虾,以上两种方式中,哪一种比较好.多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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