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人境外申请枫叶卡有途径

来源: 世界日报  
最近有不少台湾和中国大陆太空人移民因生意或工作须长期滞留海外,或受到 SARS 影响,无法搭机返加按期办理申换枫叶卡,这批人当中或许有人觉得为了申请一张枫叶卡还要拖儿带女,全家买机票飞越太平洋,未免劳民伤财、不划算,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变通的方法呢?
移民部官员对外统一口径仍坚称,申请枫叶卡必须在加国境内办理,但是申请人是否一定要本人亲自在加拿大,则立场模糊。
移民律师钱路指出,移民部网站最近的更新资讯其实已透露玄机:申请枫叶卡并没有硬性规定人非在境内填表不可。他表示,移民部已经悄悄地在枫叶卡填表说明 (Guide) 中,将原来的四项条件缩减为三项,撤掉了“申请人必须本人实际在加拿大”(An Applicant must be physically present in Canada)条文。
钱路引据新移民 56 条第 2 项规定,指出法律明文强调:枫叶卡申请必须在加境内提出,但没有说本人必须亲自在加国内办理。钱路认为,由于法律的解读出现了回旋空间,移民部实际上已接纳部份申请人在境外填表办理的事实,这对滞留海外、暂无法分身换卡的“太空人”移民来讲,是一项好消息。
另外,据移民律师李广田向枫叶卡处理中心项目经理查证,已确知申请人只要满足“在加拿大提出申请”的条件,法律并未排除境外填表、托人在加国递件办理,但切记回邮地址必须是在加拿大境内。
李广田指出,满足“在加拿大境内提出申请”规定的做法有三种:一、在海外填表,然后寄给加国亲人,由一名加籍保证人在文件背书后寄出;二、前往驻海外领事馆,在加国官员面前宣誓,完成公证手续,寄给亲友在加境内投寄;三、海外申请人在一名加国执业律师面前签署宣誓和认证文件,也可获承认效力等同在境内申办。李广田认为,从加拿大“证据法”角度来陈述,海外填表和宣誓的法律效力都站得住脚。(吴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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