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问题,请斑竹及热心朋友帮解答.

本人情况:
02年11月份拿到移民签证, 02年12月5日登陆并只办理了枫叶卡(SIN卡等没有办理),02年12月12日回国.并与02年12月18日结婚(事前事后都没有通知加拿大相关部门).而后一直在国内工作.  现欲于05年11月25日左右返加拿大,  并返加后立刻给我的爱人办理家庭团聚.  注:02年12月12日---05年11月本人没有跟加拿大有任何联系, 如报税等都没有做.
咨询事宜如下:
1.到时候只要买张机票,带上我的枫叶卡和护照是否就可以重返加拿大? 是否会因为时间卡的太巧(5年内住满2年可以保留身份, 我现在这个时间正好只留了2年)会让移民局拒绝入境? 返加的时候是否还要提供其它文件材料,如这几年的完税证明等?

2.返加后,有哪些事情需要立刻补办?如:是否要补缴税等?

3.由于我的婚姻状态发生了变化,这样我在这次返加后是否要立刻跟加有关部门联系,声明我的婚姻状态发生了变化. 还是只要在我办理家庭团聚的时候进行一个简短说明就可以了,并不需要单独就此事去联系加有关部门?
4.关于办理家庭团聚,有没有朋友是自己办理的,是否可以指点一下,如流程如何,哪些事项需要注意?
斑竹及各位朋友的指点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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