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拒的理由千千万,一定要做好万全的准备!
虽说加拿大的移民政策利好,近年来移民数量大大增加,但是对于移民申请的审理过程却相当严苛,就算申请人时加拿大的外交官也没有半点儿通融。
外交官配偶移民遭拒
上诉再次失败
一名在加拿大海外签证处工作的女子,在几年前向加拿大移民局提交了移民申请。
她的丈夫是一名加拿大外交官,但却不是加拿大公民,仅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夫妻俩认为,凭借着他们多年的勤恳和努力在工作上取得的成功,和对加拿大作出的贡献,申请移民应该完全不成问题。
没想到,在准备了齐全的申请材料,并且经过了漫长的审理过程后,两人等来的却是一张拒信。
两人在上诉后,依然得到了同样的结果,就连拒绝原因都是一模一样!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阻碍了外交官夫妇的移民申请呢?
原来,因为该女子的外交官丈夫,在为妻子作担保时还是永久居民,而且当时居住在海外,所以无权进行担保。除非担保人的身份是加拿大公民,不在境内居住才能作担保申请,否则必须在境内进行申请。
最新一期《移民资讯汇编》(Lexbase)中进一步解释称,虽然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都可以担保符合规定的家庭成员移民,但条例规定,永久居民作为担保人时,必须居住在加拿大境内,公民则不受此限制,也可以在境外作为担保人。
在这项规定之下,就算对于养育了3名子女,在加拿大取得了成功,为加拿大和国际非政府组织做了许多贡献,甚至可以作为移民典范的加拿大外交官家庭来说,依然没有特权。
移民局首要考虑的是他们是否符合移民的条件,也就是要确定这位丈夫的担保人身份,在提出申请时是否符合条件。
后来,当夫妻俩提出上诉时,身为外交官的丈夫已经拥有加拿大公民身份,但法官仍要看他在提出申请时的身份,所以上诉再次遭拒。
近年来,随着假中介做假材料和假结婚等移民案例大大增加,移民官在审核材料的过程中也越来越严苛,颇有种宁可错杀100也不放过1个的架势。
特别是对于中国的申请人,或是夫妻中有一方或双方都曾离过婚的申请案例,移民局的审查更是近乎于“变态”。据移民局的统计,在香港递交的夫妻团聚移民申请拒签率接近50%。
众所周知,对于担保配偶移民来说,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婚姻的真实性。为了证明这一点,移民官会所要大量资料,甚至需要申请人参加面试。
华人夫妻移民申请遭拒
上诉失败
华人陈先生和妻子高女士,也在担保移民时遇到了麻烦。
2006年,高女士搬入陈先生家住。据加拿大联邦法院文件所述,他们住在一起,有两性关系,分享财政资源,一起买菜做饭。虽然还没有结婚领证,却已然生活的像一对夫妻。
后来,陈先生申请移民加拿大,但由于当时还没有和高女士结婚,所以在申请时没有提及她的名字。
2008年11月14日,陈先生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他带着和前妻所生的儿子登陆加拿大。
2011年9月13日,陈先生和高女士在中国登记结婚,陈先生很快就担保高女士申请团聚移民。
苦等两年后的2013年,两人收到拒信,理由是婚姻关系不真实。
上诉后,直到2017年才得到最终结果,依然没能通过申请。
对于中国人的文化来说,没有结婚前的同居不会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婚姻形式。但同样的情况到了加拿大则完全不一样,只要是同居了一定时间,就相一定要在申请时提及对方。
还有两位申请人,她们的丈夫都在加拿大开餐馆。在面试的时候,其中一个申请人因为回答不出丈夫的餐馆名字被拒;另一个申请人虽然知道丈夫餐馆的名字,却不清楚餐馆是买的还是租的,结果依然遭拒。
移民官拒绝的理由千千万,还要提醒各位华人朋友们,办理移民时一定要找到靠谱的中介,并且准备齐全的材料和万全的准备。否则跟移民局耗上六七年却仍然拿不到身份,实在是太糟心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