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移民美国,EB6还是L1A

2017年1月,美国出台了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 的最终办法,也就是移民市场常说的“EB6创业绿卡”。而实际上通过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外国企业家能够获得的并非绿卡,而是一张入境许可。此许可最长可以连续签发5年,到期后则需要通过其他移民或非移民申请渠道获准在美继续停留。此办法原定2017年7月17日生效,却于今年7月11日搁浅延期至2018年3月14日再决定是否施行。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创业移民美国,EB6还是L1A。

抛开获得的签证类别、是否能够顺利实施不谈,所说的EB6创业政策与目前备受青睐的美国L1A签证,到底谁更适合有志创业美国的中国企业家呢?开放政策VS更高门槛L1A签证基于WTO协定需要,为了增加跨国经济获利,而面向跨国公司高管的调派签证。在实际操作中,美国公司可以是已经成立并有经营记录的,也可以是刚刚成立的新公司。对于是否有美国本地投资,投资金额,公司性质都没有特别要求,原则上讲,只要公司在美国和其他国家同时设有公司,即可为公司间调派人员申请。而所说的EB6创业政策虽然并不要求是跨过公司,但对美国公司则有更高要求。因为立足“创业”,因此办法中对企业的性质与规模有严格限制,如公司成立不可超过3年,需要有美国本地风投机构投资或政府投资等。中国企业家VS国际创客鉴于不同的申请标准,对于中国申请人来讲,美国L1A签证,更适合中国中等规模企业赴美开拓市场时必要的人员调派,而EB6创业政策则更适合高新行业的国际创客在美国进行企业融资和发展。基于人事需求VS硬性限定名额L1A签证对于每家美国公司能够接受的高级管理人没有明确限制,只要符合企业发展需求,则可以接受多个高级管理人同时持有美国L1A签证在美工作。除此之外,如果企业需要,还可以通过L1B签证从其他国家调派专业人才赴美工作。相比之下EB6创业政策对于每家企业可担保的“企业家”名额有严格限制,无论初次申请还是后期续签,都不可超过3人。跨国公司高管VS杰出人才在登陆美国后,无论美国L1A签证持有人,还是“EB6”创业准证的持有人,可能会考虑申请绿卡。美国L1A签证的持有人,可以利用同样面对跨国公司高管设立的EB-1C绿卡政策申请绿卡,而对于“EB6”创业准证的持有人,申请通道则比较艰难,除了少部分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以通过EB1A美国杰出人才政策申请绿卡外,更多的“国际创客”可能需要通过EB2政策并经过漫长排期才有可能获得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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