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投资移民EB-5计划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简称“EB-5”,是美国基于就业的移民类别第五类。
美国投资移民申请条件:申请人必须年满21周岁,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同时申办;对申请人没有任何商业背景、学历、语言的要求,只要证明50万美元资金来源合法,即可申请。
Q:规定投资者的资产必须“合法取得”,如何理解?
A:根据USCIS的规定,投资者必须证明其资产的合法取得。这就要求投资者证明其投资资金是通过合法经营、工资收入、投资、财产出售、继承、赠与、借贷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
Q:父母通过从公司借款或用房产作抵押贷款赠与孩子,是否需要提供父母购买股份的初始资金或购房款的来源证明文件?
A:需要,但是文件要求相对宽松。
Q:房产抵押,不抵押给银行,可以抵押给私人朋友或第三方机构吗?
A:可以,但是移民官在审理此类申请时会问的更多。抵押给典当行可以,前提是典当行必须提供特种执业资格证,移民局现在只认可正规的银行或有执业资格证的第三方金融机构。
Q:父母或者其他亲属赠与的资金能否用于EB-5投资?
A:移民局现在只接受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予,且必须证明该赠与是公平公正的行为,并不存在任何欺诈,赠与的资金也不得在投资者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后收回。
Q:资产大部分都在配偶名下,是否一定要配偶做主申请?如果资产少的做主申请,是否需要提供配偶的赠与协议?
A:夫妻两人都可以做主申请人,且不需要赠与协议。
Q:投资者一年前卖的房子,钱后来被朋友借走,现在朋友还回来一笔钱,是否可以按照一年前卖房款作为投资款来源?
A:可以。只要原始交易记录完整、路径清楚,比如银行账户上的钱什么时候出去、怎么出去,什么时候回来、怎么回来。
Q:如果夫妻双方离异,在离婚协议(或法院调解书)上将部分资产(含现金等)划给一方,此方可用此分割的财产用于投资款来源吗?
A:可以,但通常也要解释最初这些资产的来源是如何得到的(可能涉及主申请人或前夫、前妻)。
Q:投资者投资款来源为离岸公司股东借款,是否可以从公司账户直接到监管账户?
A:不可以。投资款先要从公司账户转入个人账户,可以是投资者在境外的个人账户,再从个人账户转入监管账户。同时,公司需要做PKF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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