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嫂子在2011年通过B1签证在美国生了一个孩子,现在想在明年1月份和我哥哥申请B2一起去美国办宝宝的一些证明顺便旅游。
由于在坛子里看到过有关于在美国生过孩子的妈妈再次赴美签证时被拒签的案例,并且我哥哥当年去签B1时被拒签,现在想向各位大虾们进行一下咨询。
1. 在他们DS160表格中有一个问题是是否有直系亲属在美国,由于宝宝是美国国籍,但人在中国,该问题该填写是还是否呢?
2. 由于嫂子当年是用B1签证去的,不知道现在申请B2的话,能不能用免面谈代传递这个选项,并且是不是用这个选项签出的概率会高一点?
3. 如果去面签的话,是否要主动告诉签证官,去美国有帮宝宝办证明的目的。如果签证官主动问起为什么你有一个美国宝宝的时候,怎么样的回答会相对更容易过?
4. 因为办证明是主要目的,如果能有一个签出也是好的,由于我哥哥以前被拒签过,是否2人分开签的话,过的概率会比一起去签大一些?但是否前一个过了,后一个再去签基本又会被拒签?
在坛里找了很久,没找到太多关于这种类型情况的帖子,有一个小绿妈的精华帖后续也没有更新到她再次去美国签证是怎么过的。
希望大A,有过相同经验的朋友们还有各位大虾们能帮忙给点意见。万分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