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旧金山是美国西岸名城,但与该项目没有任何关联;查实该项目位于美国西岸犯罪率排名第一、黑人比例达28%、贫困率22.8%、经济萧条、人口外流的奥克兰市;因此,该项目不应被误导为“旧金山”呼叫中心。
2. 该项目的EB-5资金是以股权形式投入,将来投资者必须承担项目的一切经营风险却没有经营决策权;EB-5资金既没有抵押担保又没有退出机制,即便经营不善或资金挪用,投资者也只能任其挥霍而没有任何话语权。
3. 项目方没有投入现金却掌控项目的100%经营权,而EB-5投资者没有任何监管权;如因经营不善而资金耗尽,EB-5项目在申请I-829阶段已不复存在,当然无法创造就业机会,EB-5投资者也就不可能获得永久绿卡。
4. 该项目无法利用“EB-5区域中心法案”的最大优势“间接及关联就业”为投资者获取绿卡;10个普通美国工人的最低年薪需30万美元,已被稀释的50万美元投资款,有什么可能为了永久绿卡而撑到3年半呢?
5. 已被证实的事实是:呼叫中心是无法在美国生存的外包服务业,自上世纪80年代起,该行业即从所有西方国家转移至印度、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并早已完成行业转移;有什么根据支持此被淘汰行业死而复活的奇思妙想?
6. 项目方既没有任何管理及运营呼叫中心或其他外包服务业的经验,也没有可供查询的成功记录;众所周知,美国高昂的工资及福利成本将使呼叫中心的运营资金很快消耗殆尽,经营海鲜买卖的项目方究竟有何企图呢?
7. 原来,项目方以无法脱手且毫无关联的廉价物业与EB-5资金打包,取得与现金投入的1500万美元EB-5资金同等的股权价值;EB-5资金实际上以不合理价格入股空壳公司,而项目方达到了套现不良资产的真正目的。
8. 投资者不仅资金被套、股权毫无价值、还可能因此背负公司债务;项目方侵占和掠夺了EB-5资金,却没有任何法律责任赎回股份;EB-5投资者不仅将面临血本无归甚至债务黑洞的事实,更须负上无法预测的股东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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