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和各位,有几个问题请教一下大家:
我妻子2010年10月博士在读时,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拿的J1签证前往美国大学做交流学者。2011年9月18日完成一年交流期回到国内。2012年博士毕业。
最近找到美国另外一个大学的博士后,工作期是2年,对方希望我妻子在2013年7月份的时候就开始到那里工作。
1. 请问是否可以在现在这个时间请求前一个J1的waiver,还是所有的J1的waiver都必须在是J1签证在美国有效期间内才能操作?
2. 如果不能waiver是不是意味着必须要到9月18日后才能去签下一个J1或者H1B签证?
3. 在这两年时间里还用B1签证去过一次美国和一次塞班岛,这些时间是不是也不算在国内的时间,而使得9月18日这个日期还需要往后延?
4. 我在网上还看到过有在一个J1的2年期回国尚未完成时,是可以申请下一个J1签证的,那如果现在直接以J1去申请的话,未来如果想转成H1B的话,那前一个J1尚未完成的2年回国期是否依然有效,还是只看最后那个J1签证的2年回国期,也就是回国服务的2年期是不随着J1数量进行叠加的?还有就是前一个J1回国期没有完成会否影响到未来转H1B签证?
5. 我们更倾向于拿H1B签证出去,但对方学校好像比较愿意给J1的签证。不知道各位大大有什么好的理由可以让对方给H1B签证。
我看了好多帖子,我老婆这种情况比较少见,烦请大大们给出答案。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