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上面很多关于LLM的介绍,感觉不要去美国读那LLM了。既然说老美又不注重llm教育,
发展方向又是做科研,搞研究,又没有学习比较实际的法律内容,那还去干嘛呢。
我本希望到美国读一年的llm(实在向往在美国读书),加强一下涉外法律和法律英语的学习,然后一定回来,继续国内的律师职业。听了知情者的口气仿佛是不太适合的样子。大都
鼓励去读JD,但我是不会去读JD的。
请如题的同志给点意见,你们去了读LLM都是抱什么态度的?我是坚决读一年回来的,还是否
坚持到美国去读?因为美国比英国昂贵,申请又艰难!但我又觉得去英国没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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