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月一日起办回美证 须面谈

【本报纽约讯】在国家安全的考虑之下,移民局对於申请「回美证」(ADVANCE PAROLE,又称「再入境许可」)的规定作出改变,从四月一日起,移民局将不再把批准的「回美证」寄给律师或申请人,民众必须亲自到移民局面谈,才能取得「回美证」。
 移民法律专家表示,最常申请「回美证」的民众,是那些已经申请调整身分为永久居民,但绿卡却还没下来的人。在移民局没有更改规定之前,情况单纯而没有逾期居留纪录的民众,如因故必须短期返回原居地或前往第三地,可以花费两、三百块钱的律师费和手续费後,顺利申请到「回美证」。「回美证」对这些正在调整移民身分的民众,作用有如许可再次入境美国的签证。
 纽约移民局昨(廿五)日宣布了前述改变,从四月一日起,申请「回美证」的民众,都将被要求亲自到移民局面谈。移民局表示,这是为了因应九一一世贸惊爆的教训,配合布希总统宣布加强国家安全而改变的手续。
世界日报

 从四月一日起,到移民局办理「回美证」的民众,必须携带有效的移民局证件,或有效的护照。申请人面谈时将被要求签字具结,以示知悉移民局随时有可能会要求提供更多的应备资料。
 法律专家建议,申请人在面谈时,先找律师请教最新的应备资料项目。
 法律专家再次警告,若民众在美国境内非法居留超过一百八十天,对出境一事千万要三思而行。因为,贸然离境,将面临三年或十年不能返美的限制。现行移民法规定,在美非法居留一百八十天以上者,一旦离境,三年内不得返美。
 若非法居留超过一年,十年内不得返美的限制,专家呼吁,在美居留超过一百八十天的非法移民,在办理 I -485 阶段,最好不要出国。
[该贴被 版主tag 修改于 3/26/2002 2:46: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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